为加快建设一支扎根杭州、国际一流水平的师资队伍,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简称“国新院”]在杭州市及有关部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共同领导下,坚持“高水平、新机制、国际化”的办学理念,采用“先准聘、重考核、再入编”的新机制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多元化用人和“准-长聘”机制,高效、合理、谨慎利用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资源。经过充分酝酿和沟通、国新院教师代表征求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管理委员会审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杭州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审核,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等环节,国新院正式印发了《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关于采用新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方案》,现就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国新院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队伍建设体系,构建教研、教学、研究、实验和管理服务共五个岗位系列,其中教研、教学、研究、实验系列属于学术类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管理服务系列属于辅助类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分为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岗位发布后,公开招聘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各系列岗位通过考核的录用人员,均纳入准聘管理(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已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长聘岗位的学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除外),准聘期根据岗位需要和录用人员条件灵活设定,原则上不少于1年。准聘期内,国新院采用聘用制方式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录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录用人员信息上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系统,同时锁定对应岗位的事业编制,占用当年度核定的用编数量,参照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体系提供薪酬待遇和相应人才保障。
准聘期结束后,国新院对录用人员组织开展准聘期考核,着重考察教职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能力、发展潜力等。通过准聘期考核的教职工,统一纳入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占用其准聘期锁定的对应岗位编制,与国新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聘期考核未通过的教职工,不再继续聘用,释放其准聘期锁定的对应岗位报备员额事业编制。
各系列通过准聘期并纳入国新院报备员额事业编制的具体岗位包括:教研系列教授、副教授;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系列研究员;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管理服务系列单位正/副职、部门正/副职、高级主管(九级普通职员岗位)。
各系列在上述岗位准聘期内的教职工或其他聘用制教职工(不含外籍教师),如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文件中“A、B、C”三类人才认定条件,可按照《关于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备案制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97号)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备案,直接纳入国新院报备员额事业编制。
国新院通过执行以上新机制,加快引育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优秀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引导激励广大教职工着力培养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
国新院新机制发布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申请纳入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岗位的学术人才,请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hangzhou.gov.cn/)按照相关招聘公告提交申请(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公告);外籍学术人才和不申请纳入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岗位的学术人才,请按照国新院官网相关招聘公告报名。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2024年4月19日